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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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15:56浏览次数:

各学院、科研院所: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安排已于放寒假前进行了通告,为了提升我校基金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相关项目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一、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管理人员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科研院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一份)及电子稿,项目汇总表。

  2.申报材料请以学院、科研院所为单位统一报送,受理时间为2016315,逾期不予受理。

 

  附:国家自然基金委通知链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10.htm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科研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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