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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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综治办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5:36浏览次数:

校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从3月份开始,在全校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各单位、部门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三)各单位、各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管理、救助帮扶重点人员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

  (四)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重点领域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五)防盗、防骗、防抢、消防、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

  (六)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七)师生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二、宣传形式

  (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

  (二)利用标语、板(墙)报、橱窗、挂图、宣传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主题班会以及文艺宣传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楼栋、深入班级、深入寝室,广泛开展宣传。

  (三)组织综治兼职干部和综治志愿者深入师生当中广泛宣传,征求师生对校园治安的意见,调动师生参与积极性。

  (四)各单位和各部门选择全国“两会”结束后第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身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积极向媒体(校新闻网、校报、校广播站及社会主流媒体)投稿宣传,并将公开发表的宣传资料每月发送至校综治办。

  (四)各单位、各部门综治宣传活动的总结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校综治办。此活动的开展成效及材料的报送情况,作为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查裕钱,电子邮箱:214199790@qq.com ,联系电话:8311105。

 

                         校综治办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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