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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校内职工住房(含已出售住房)随意更改主体承重结构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浏览次数:

  今年2月26日,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新学前巷27号一栋六层楼房,因为四层住户装修时随意拆除承重墙导致四、五、六层发生部分坍塌,造成多人死伤的惨剧。为吸取教训,切实保证校内住宅的安全,特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住户装修时,禁止随意更改主体承重结构,具体含以下内容:

  一、拆除承重墙

  二、扩大门窗洞口

  三、新增门窗洞口

  以上三项内容之一如确需变动,必须联系国资处办理书面审批。校内职工违反本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将上报学校给予处理;校外人员购买了校内职工住房也需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者若不听劝阻,学校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今后校内职工在出售校内住房时,需在售房协议中明确要求购房者遵守以上规定,并将协议交国资处登记备案,以利于国资处对房产的管理,切实保障校内住房的安全性。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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