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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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历年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59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2016届毕业生历年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从2016年5月12日—5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补考时间

  为便于各学院安排课程补考工作,结合毕业生补考课程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分有公共课程的学院补考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5月13日下午

体育学院

5月14日上午

理学院

5月14日下午

信息学院

5月15日上午

外语学院

5月15日下午

文传学院

 

 

  其它学院补考时间,错开公共课程的补考时间插空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各学院补考安排。

  二、补考对象

  1.2016届毕业生在校课程不及格者。

  2.2015届因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结业生。

  三、补考要求

    1. 本次补考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补考申请,准确写明需补考的课程名称,若未提出申请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2.各学院在学生提出申请后向学生发放盖有本院公章的准考证。准考证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准考证的领取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3.2016届毕业生补考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各科目的考试。

  4.2015届因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结业生返校补考,须先到考务中心领补考申请表,手续办齐后持身份证和补考申请表到课程所在学院进行安排并参加考试。

  5.未注册的学生和非毕业班学生,各学院不得发放准考证。

  6.各学院须于5月6日前将补考安排通知教师和相关学院,并挂在本学院网站上,将纸质安排表交考务中心。

  7.各学院要积极重视补考工作,按照课程考核的要求进行补考,认真做好本次补考的命题、阅卷、制卷、监考、巡考及组织工作。补考课程的命题须与期末考试题目难易度、题量相当。

  8.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认真清点试卷,确保试卷份数无误。考试过程中如学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如实填写《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记录表》和《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说明》,考试结束,连同试卷一并交考场办公室。

  9.各学院须安排巡考人员,检查考场秩序和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并填写巡考记录单。

  10.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行为。

  11.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组织教师阅卷,5月18日前完成所有补考成绩的上传,并将纸质成绩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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