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省综治办工作要求,为规范学校各单位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特作如下通知:
一、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每年6月报送。
(二)综治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专兼职综治维稳干部花名册)(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每年6月报送。
(三)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每年4月5日前报送(有另外要求的再行通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总结,每年11月下旬报送;
(四)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半年及全年综治工作总结、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表等),每年6月下旬、11月下旬报送。
(五)综治工作奖惩情况(实行领导责任追究等情况),每年11月下旬报送。
(六)影响内部安全稳定的事(案)件(包括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斗殴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人员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事(案)发当天报送。
(七)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犯罪及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含犯罪或治安处罚人员的姓名、因什么问题犯罪或被治安处罚及简要案情等),案发当天报送。
(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见附件3);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2016年第一季度情况连同第二季度一起报送)。
(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账及分析报告)(见附件4),每个月5日前报送。(2016年前5个月的情况6月份一并报送)
(十)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台账及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5),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2016年第一季度情况连同第二季度一起报送)。
(十一)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情况,报送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各单位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涉密情况按要求报送。
报送联系人:查裕钱 李勤姣 电话:8311105
邮箱:214199790@qq.com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请于5月25日前(以后每年3月20日前)报送校综治办,并加九江学院综治工作QQ群,群号290032286(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姓名)。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如实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压着不报,凡因瞒报、漏报、压报导致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各单位今后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规定要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不再报送,以往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规定同时废止。
(四)校综治办对各单位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