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1:2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内访问学者:45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内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2011年7月起至今)、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正式在编教师。

  2.国外访问学者:50岁以下(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内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八年以上(2008年7月起至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正式在编教师。

  访学出行时间:国内(2017年9月底前);国外(2017年12月底前)。

  二、申报、评审程序

  1.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资助名额和对象。接受访学的学校由教师个人事先联系确定。

  2.各单位根据本校师资队伍现状、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及发展需要,推荐申报访学教师。国内、国外访学每项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3.申请访学的教师须填写访问学者推荐表,由学校按排序方式报送各类访学人员汇总表。

  三、资助人数及标准

  1.全省资助15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访学,访学费用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普通本科院校由江西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专项经费承担,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旅费、访学学习费用、(国外访问学者基本生活费)及住宿费。

  访问学者资助经费为:国内半年1万元、国内一年2万元、国外半年5万元、国外一年9万元。

  3.访学教师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资助名额自动作废,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校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

  访学人员要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学结束后需登录“江西省高校访问学者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访学材料,省师培中心审验合格后,再打印胶装后交到所在学校(详见附件3),由学校统一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存档(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原件复印)。

  国外访学人员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注明得到本项目的资助(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专项资金)。未注明该项目资助的论文视为无效。

  2.本批访问学者获批后访学经费由学校“培养‘培养者’计划”先行垫付,访学结束一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上交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通知学校主管部门予以报销。

  五、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1.申报材料:

  (1)个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2);

  装订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装订成册,白色硬皮纸封面、胶印,注明是原件复印,盖骑缝公章。按顺序排放:封面、目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职务聘任证书、硕博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奖励、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面)、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纸质版需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zyj@jju.edu.cn

  2.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联系人:周玉俊,联系电话:8334065。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25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202000313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