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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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维修申请表》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59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报修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维修,各院系及部门等今后须统一使用《维修申报表》填报,《维修申报表》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原有《维修单》只用于部门小修费的维修使用。

  《维修申报表》填报说明:

  1、该表用于九江学院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项目报修,申请维修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报修内容需填写清晰完整,报修人签字经院系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有效。该表报修同时需提供照片3-6张(多张不限)打印在申报表的反面或另一张A4纸上,详见填写样表。

  2、如涉及教学、办公、实验用房装修改造需用请示件形式申报,同时注明经费出处,报校行政由该部门所属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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