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内师生摩托车(含助力车、 电动车)等两轮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随意出入、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私接电源充电等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校园秩序,同时,给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经学校同意,在校园内开展摩托车(含助力车、 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优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全面清理校园内有下列行为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1、无号牌和行驶证的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
2、无合法来源手续的助力车、电动车;
3、长期放置不使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以及公共场所停放的无牌照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4、无相应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
5、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高噪音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6、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摩托车追逐竞驶等行为;
7、有其他违法、违章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设立限摩区域: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在图书馆主馆东侧与电子实验楼西侧之间道路和二食堂南侧与体育场之间道路设置道闸,以人工值守,有选择地保障教学、生活汽车通行;望庐楼东侧、机械学院实验楼后、留学生宿舍旁、渊明大道沿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立信楼侧面等自然路口设路障封闭)。限摩区域暑假完成。
(二)校外人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1.下学期起,在学校大门设立“限制摩托车驶入”警示牌,同时,禁止校外无关人员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三轮摩托、电动车和助力车)进入校园。
2.对确需进入校园维修网线、管道等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须校内对口单位的出示书面证明,并注明车牌号,交门卫人员登记存档方可进入。
3.对校内符合规定的门面送货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以及后勤需用的三轮摩托车,由后勤部门出具证明,证照齐全、人证相符,限时进入。
(三)校内教职工(含聘用员工)、学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登记造册阶段(2016年6月12日—6月25日)
①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本院全体师生认真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自觉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②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学院汇总),对本院学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拥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以学院为单位对本院(部)教职工(含聘用员工)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拥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6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上报保卫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14199790@qq.com邮箱)。
③各部门对本部门教职工(含聘用员工)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拥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6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上报保卫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14199790@qq.com邮箱)
此项工作已于4月份在校园网通知过,请尚未完成登记报送工作的单位近期及时办理。
2.自行清理、办理手续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
①凡未办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牌照的车辆及无相应车型驾驶证者,一律不准在校内行驶。
②学生符合手续(两证齐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本学期放假前可在校内行驶,暑假期间,学生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须带离校园并自行妥善处理,下学期开学起,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行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③教职工(含聘用员工)符合手续(两证齐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方能在校内行驶(限摩区域外)。
3.集中整治及清理阶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①暑假期间,保卫处对仍散放在学生生活区、教学区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将视为无主车辆予以清理。
②严格校大门管理。从2016年9月12日起,所有教职工(含聘用员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一律凭通行证入校, 但不得驶入限摩区域(区域如上述),无通行证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一律不准驶入校园。
③设立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点。从2016年9月12日起,保卫处、学生处将会同交警、辖区派出所干警在校园内设立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点,严格查处驾驶报废拼装、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等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高噪音(响管)行驶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照、证照不全、人证不符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暂存。
④对因违规被保卫处、学生处暂存的车辆,车主可于2016年9月30日前凭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办理领回手续。对逾期未领回的车辆,学校将其视为无主车辆处理(移交交警部门处理或按报废车辆处理)。
(四)自整治活动开始起,所有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一律在限摩区域外的指定区域停放(学校不负责看管,车辆安全自行负责)。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工会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办设在保卫处。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整治情况综合评定计入年度综治考评之中。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人员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安全顺畅的校园交通秩序。
九江学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