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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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15:57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所: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已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研究院所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现将2016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7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重大项目和青年重大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二份);

  2、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1份。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然后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5日在网上统一申报

  4.结题材料以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结题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5.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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