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院字2018[11]号文件要求和通知内容,各部门自元月1日-3月20日进行资产自查,国资处于2018年3月21日-4月20日对各单位、各部门资产进行帐、实抽查,请各部门尽快自查并予以抽查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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