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1号、2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08]74号)、《关于2010年度实施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九院字[2010]14号)计划安排,为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广大青年教师的作用,鼓励青年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建功立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的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项目的承担者为在我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讲师或助教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的承担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同事关系融洽,诚实守信,严以律己,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年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不低于260学时、行政兼课人员不低于120学时,且近两年内应当从事过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助教应当具有硕士学位。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近两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30分。
三、推荐评选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预先申报、过程建设、结果考核、好中选优”的原则。
四、推荐评选程序
教师个人申请,所在教研室和二级学院推荐,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高教研究室)组织初审,学校审批。
五、名额的分配比例
此次共设立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30项。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项目经费及使用
获得学校批准的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学校将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3000元,用于支持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等活动项目。
该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按照所列项目有计划地使用。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七、申报要求
在2010年6月8日之前,申报人需将下列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部师资管理科。
1、“九江学院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申报书的电子版;
2、能反映本人基本信息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所有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申报表中的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八、项目验收要求
1、获得“建功立业”示范项目的教师在项目立项至项目验收期间,必须完成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
2、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获得“建功立业”示范项目的教师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参照九江学院相关类型项目结题报告)。
联系人:朱俊松 联系电话:8334065
电子邮箱:szk1901@163.com
附件1:九江学院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青年教师建功立业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九江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