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本学期2010届毕业生积欠课程辅导和补考工作从5月4日—6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辅导、补考时间
为便于各学院安排课程辅导和补考工作,结合毕业生积欠课程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分学院辅导和补考的时间安排如下:
1.公共课课程辅导安排:(5月4日—5月21日)
时间学院时间学院
周一、三和周五(上午)理学院周二(下午)、周六信息学院
周四、周日外语学院周二(上午)周五(下午)文传学院
2.公共课课程补考安排(5月22—5月27日)
时间学院时间学院
5月22日下午—23日理学院5月24日—25日信息学院
5月26日上午政法5月27日外语学院
5月26日下午文传
其它课程的辅导和补考,按照上述时间自行插空安排。
二.补考对象
2009届因课程不合格的结业生;2010届毕业生在校课程积欠者。
三.辅导要求
1.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课程不及格人员,对于人数较多的课程,以课程所在学院为单位申请开办辅导班,申请材料于4月26日前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2.开办辅导班的课程课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正常学时的三分之一。
3.辅导班任课教师要切实履行授课职责。
四.补考要求
1.2010届毕业生积欠考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各科目的考试。准考证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制作盖章后发放,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准考证的领取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2009届因课程不合格的结业生,需由本人提出补考的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对应课程的补考,准考证由考务中心发放。
2.未注册的学生,各学院不得发放准考证。
3.综合教育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学生,由本人向开课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开课学院同意后,报本学院备案,开课学院组织补考。
4.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26日、4月29日前将辅导日程安排(样式一)和补考安排通知教师和相关学院,并挂在本学院网站上,将纸质安排表交考务中心。
5.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重视补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进行补考,认真做好本次补考的命题、阅卷、制卷、监考、巡考及组织工作。补考课程的命题须与期末考试题目难易度、题量相当。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认真清点试卷,确保试卷份数无误。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违纪或舞弊行为,如实填写《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记录表》和《九江学院考试异常情况说明》,考试结束,连同试卷一并上交考场办公室。
7.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巡考人员,检查考场秩序和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并填写巡考记录单。
8.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二级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行为。
9.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教师阅卷,6月6日前完成所有补考成绩的上传,并将纸质成绩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教务处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