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教研室是学校组织教学、开展学术活动的基础单位,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直接依靠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1号、2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08]74号)、《关于2010年度实施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九院字[2010]14号)计划安排,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我校教学与科研活动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研室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研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能够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坚持教学在学院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能积极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并能完成相应职称的科研工作量;
3.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高,教学秩序正常,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平均在85%以上;
4.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有成效,重视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先进经验;
5.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在人才培养模式及方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程、实验室、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6.教研室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教研活动开展正常且有记录;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近两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擅自调课、停课;擅自更改培养计划、无教学大纲或不执行教学大纲、无故不完成授课计划、提前结束课程、考试漏题、批卷不认真、擅自更改成绩、指导实践环节(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不负责任影响教学效果;
(2)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不健全。
二、评审原则
1.自愿申报,逐级评审;
2.公平公正,择优评选;
3.坚持标准,严格评审;
4.突出示范,以评促建。
三、评审程序
1.各教研室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所在学院交申报材料;
2.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示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在自评基础上,择优上报;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教研室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名单;
4.审批公布。评审结果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
1.“九江学院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评审申报书”(附件1)和“九江学院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装订整齐,申报书及评分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yyj168@126.com ;
2.相关支撑材料(根据指标观测点内涵需要提供),规格与A4纸相同。
3.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1.申报时间:2010年4月22日—23日
2.申报地点:教务处教改教研科
3.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8311017
六、立项数量
2010年度计划评审建设10个校级示范性教研室。
附件1: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2:九江学院校级示范性教研室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表.doc
教务处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