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总结表彰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含学生干事)。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4.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6.认真履行辅导员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7.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辅导员(含学生干事)总人数的10%评选推荐优秀辅导员。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的条件、名额进行评选,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并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元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处),由组织人事部、学工部(处)初审后,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示。
九江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学工部(处)
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