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17:30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党工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进一步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宿舍楼留观寝室和留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管理,保障留观人员日常生活需要,要保持留观寝室的卫生和通风,留观学生不能随意外出,尤其是不能随意进入公共场所接触健康人群,如必须接触,请注意做好防护。

  3、坚持全面晨检制度,感染发热人员比较多的二级学院和班级要增加午检。

  4、加强对一线看护人员包括辅导员和医护人员的保护,采取打预防针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保障他们身体健康。 

  5、学校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和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规程操作,及时负责地做好病人的诊治和转诊,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6、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外住院人员的跟踪联系,保障他们住院期间的生活需要。

  7、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8、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领导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各二级学院请于当日15:00前将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311106,电子邮箱xyy@.jju.edu.cn),坚决杜绝缓报、漏报、谎报和隐瞒不报现象。




                          九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202000313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