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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院士后备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20:3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赣才字〔2016〕1号)、《关于开展省院士后备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才办字〔2018〕5号),在全省开展院士后备人选遴选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院士后备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精神;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全职在江西工作,并一直在本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第一梯队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第二梯队人选不超过55周岁。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梯队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二梯队人选: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4)其他做出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二)人选所在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2)为人选配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推荐申报程序

    (1)人选推荐。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院士书面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组织推荐: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申报。院士书面推荐:由国内两院院士(含已退休院士)推荐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出具书面推荐函,对人才做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2)人选申报。被推荐人选填写《江西省院士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按推荐渠道由国内两院院士书面签署推荐意见,或者由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协受理。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院士后备人选遴选工作的重要性,对照人选条件,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9月7日前报送党委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被推荐人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推荐表,做到不空项、漏项。对主要成果和业绩应当另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与推荐表一同装订(一式10份)。

联系人:周玉俊   联系电话:8313960

电子稿发送至:zyj@j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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