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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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0:00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九江市《关于开展全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APP)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1、学校范围内各二级学院、部门、机构、学生团体、学生组织开办的;

      2、注册、管理、使用者或机构在本校范围的;

      3、包含本校范围内地域名称字样或其他显著本校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对象以本校范围为主的;

      5、以其他方式在本校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公众账号是指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百度的百家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网易的网易号、腾讯的企鹅号等;在抖音、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和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2、关注量(粉丝数量)低于1000的个人公众账号,暂不登记。

 

      二、登记备案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登记需上报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登记备案需提供注册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复印件;

      4、《九江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APP)登记表》(附件)

 

      四、登记备案方法

 

      登录“网信九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九江新闻网首页,打开登记备案连接,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报送到信息技术中心304室(联系方式:8314436),汇总后报九江市。

 

      五、有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登记备案材料汇总,汇总后报信息中心。


      2、 各二级学院、部门如果没有相关网站、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APP),请提交没有相关备案内容说明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信息报送应确保及时、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

      4、各二级学院、部门请于11月23日前,将有关备案材料交到信息技术中心304室,电子稿请发送到ggfwb@jju.edu.cn

 

 

                          信息技术中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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