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12月1日至7日为全国第二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增强全校师生安全法制意识,根据省安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3日-7日
二、活动主题
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以12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抓手,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及有关灾害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可从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栏下载),并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有关学习活动。除学校邀请专家作报告外,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师生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运用微信公众号、墙(板)报等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调动师生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组织师生参加省应急管理厅12月3日至7日在“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参与情况进行统计报保卫处。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学校将于12月6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邀请相关专家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排查结果建立台账。
(四)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活动,案例要贴近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让师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格式见附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保卫处。联系人:查裕钱,电话:8311105,邮箱:214199790@qq.com.
九江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