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8〕9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本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9份;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9份;
3.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一式2份;
4.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限申报一等奖的提供)一式9份。
5. 申报单位、部门盖章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
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
三、其它
1.申请材料电子稿、纸质稿请于2019年2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改教研科(老行政楼507室)进行推荐评审,联系人:虞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8311017。
2.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