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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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8年度校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通知

作者:综治办、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4:42浏览次数:

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九江学院各单位、各部门2018年度工作考评办法》(九院党字[2018]70号)、《九江学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细则(试行)》(九院党字[2017]15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要求,现将2018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结合2018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实际,《考评细则》做以下调整: 

  1、第三部分安全防范工作中第(七)条第3款“开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计2分”改为“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情况,计1分,有差距扣0.5分”。 

  2、第三部分安全防范工作中第(七)条增加第4款“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计1分,有差距扣0.5分”。 

  其他考评内容详见《考评细则》,各考评要素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数据来源主要根据各单位平时上报的有关材料,学校及相关部门督查及事(案)件情况等。

  (二)落实年度综治维稳方面重点工作及临时性工作情况。

  (三)加分情况

  有加分项目的,请提供佐证材料报考评组。

  二、考评方法

  (一)自查自评

  请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全面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日常考评

  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平时完成部署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统计计分(详见《考评细则》)。

  (三)考评组考评

  各单位请于12月28日前按《考评细则》中的内容收集材料(材料要求原件,开展活动的情况需佐证材料),依《考评细则》编号分类整理成册(或文件夹)。考评组将于12月28日至2019年1月6日进行现场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迎评有关工作,切实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认真总结,形成本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推动工作。

  附:2018年校内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分组表

 

                        综治办、保卫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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