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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5:56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项支出均可以享受税前附加扣除。为确保教职工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财务处自即日起开展我校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各位教师需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手签字)和电子版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各部门汇总后填写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随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电子表一同交由财务处报账大厅四号窗口(唐13767206439)、五号窗口(王13870282474),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请各位教职工留存一份填写好的纸质版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各位教职工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请准确填写。大病医疗在2019年底凭票据按规定年底申报,其余5项附加扣除在每月计税时即时扣除,当月享受附加扣除优惠。

 

  相关政策讲解和信息填报操作方法请参见本通知附件。

  请各部门于2019年1月7日前将交至财务处。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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