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各相关单位要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并于3月6日前将普查表上报于九江学院居委会。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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