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9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一)2018年各系列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评审、认定等),符合首聘条件的人员。
(二)已办理省外来赣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符合首聘条件的人员。
(三)需办理低职高聘副教授的新引进或在职博士。
(四)获得硕士学位,尚未办理讲师首聘或续聘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提交首聘(含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院字[2009]65号)及[九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九院党字[2014]5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要求执行。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人员(含低职高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见附件1),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二)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请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楚。
(三)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提供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复印件一份,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一)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根据所从事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考核评议。
(二)各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先由所在部门考核评议并排序,再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择优聘任。
(三)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请于2019年4月29日-5月9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二级学院(部门)办公室。
(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评议结果需公示一周。如公示无异议,请于5月18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把《聘任审核表》(个人填写)及聘任信息汇总表(单位(部门)填写,见附件2)报送至组织人事部职称科。
(五)聘任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
联系电话:8334028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组织人事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