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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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21:39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凝练教学改革成果,扩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时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前期准备,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曾获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一式11份,其中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

3.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请填写《九江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3)一式10份。

4.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以及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一式1份,单独成册,首页应为支撑材料目录。

上述材料请A4纸双面印制。申请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正、反两面分别贴上《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的第一、二页。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初评后,确定推荐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推荐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不得超过本院推荐总数的40%),并在《申请书》“二级学院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2.鼓励学院与学院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学院与校企之间合作联合申报,有效培育重大教学成果,为冲击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四、材料提交要求


9月7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改科(老行政楼五楼507),电子版发至19337901@qq.com


五、其他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经立项的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第十七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原则上从本次获奖的本科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

3.第十七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省厅相关规定申报。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8311017,13979282269



教务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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