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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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6:09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九江市于4月才开始正式进行汇算清缴工作(非居民教师不用汇算清缴),因个人收入涉及抚养、赡养等隐私信息,税务部门建议我单位教职员工采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快速办理,不再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个税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提示,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应补税人员在6月30日前未办理汇算清缴的,逾期按需缴税款的万分之五日息加收滞纳金。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

 

    3.学校预扣税金退(补)款说明

 

    因2019年税制改革及软件升级,导致教职工2019年税务App预缴个税金额与实际工资薪金预扣税金合计有差额,存在个人多扣预扣与单位多垫付预缴情况。经学校与税务机关核对2019年预缴税款信息,全校教职工需退预扣税款2674人,共133.6万元;需补扣垫付税款104人,共2.7万元。

 

    依据工资查询系统核对方法:2019年工资所得税金小计+2019年薪酬所得税金小计-2020年财务处退回税金+2020年月工资扣除项“政府扣款”金额 =个税App中2019年预缴税款。

 

    学校多预扣部分,由学校统一退给个人;学校代垫个人需补扣部分将在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中扣回。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多预缴部分,需个人通过个税App办理,由税务机关退回;预缴不足且不超过400元部分,通过个税App可申请税务减免;预缴不足且超过400元部分,通过个税App补缴税款。

 

    4.注意事项

 

    ⑴ 确保填报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以便及时收到退税。税务机关建议使用一类银行卡卡号,如果各位教职工不能确认自己银行卡类别,请打卡片背面客服电话咨询。

 

    ⑵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请不要点击。各位教职工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选定该冒用单位进行申诉处理。“申诉”、“删除”操作的前提必须是在本人没有取得该笔收入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否则,不实申诉、删除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如有其它不清楚事项,可详见操作说指南或电话咨集团短号622344(王会计)。

 

    ⑶ 切勿轻易相信非官网的网传、口传等“退税秘籍”,税务机关也不会询问纳税人的账号密码。各位教职工如有疑问可向税务机关或财务处咨询,一切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尽量避免出现申报错误或上当受骗。

 

    ⑷ 因近期个人所得税APP版本更新频繁,具体操作界面以最新版本为主。

 

    特此通知。

 

 

 

九江学院财务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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