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 0 2 0〕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 0 2 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6号)和《九江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 0 2 0年全国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好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各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 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
评选名额:分配给九江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名(非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我校每个分工会最多推荐1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报校工会汇总,经评审推荐上报市总工会1名。
说明: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县处级(含)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不予推荐,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要提供相应证书。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主要指经中央批准保留的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或以省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可作为全部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 荣誉基础。省部级表彰奖励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所推荐人选需征求保卫、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统战人士(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等),要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方式为由上述各部门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 意见表》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申报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荐审核工作进度安排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工作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根据这一要求,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月6日前各分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民主推荐1名人选并报校工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允许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民主推荐人选。2.校工会汇总并组织评审产生1名推荐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2月13日前完成公示,2月13日12 :00 前书面上报加盖单位党政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现场近远景照片各1张以及征求意见的相关凭据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征求哪些对象意见,具体意见如何等)。
2 .2月11日下午16:00前,学校将《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W O R D格式)、相应的《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200字左 右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各一份(事迹材料必须围绕推荐评选条件撰写)、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上报市总工会。
附件:
1.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2.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