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结合国家、江西省通知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集中受理申报书的时间为2020年1月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及江西省相关通知,同时务必组织教师对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把关。
3、由于学校集中受理时间与上报时间均在学校寒假期间,请各位申请老师和学院必须在寒假期间做好相应工作。
二、申请须知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二)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我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具体可咨询我办)。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附件三)一式6份,活页(附件四)一式7份,申请书及活页须全部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表(附件六)一份,学院汇总后交科研处项目科。
2、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单独1份申请书夹2份活页交由我办送审、留存;其余5份申请书每份须翻到盖章处夹好,5份活页叠放在一起夹在申请书中,申请书及活页需按学科归类放好。
3、各项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括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数据压缩包”(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可通过邮件(邮箱:15467330@qq.com)发送或通过在线传输,不接受U盘拷贝,数据压缩包应注明“某学院申报数据”字样,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活页》(WORD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及97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或2010版本)。WORD文件格式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以申报者姓名命名建文件夹,每位申报人建一个文件夹,其子文件名为“姓名 申请书”、“姓名 活页”、“姓名 汇总表”。
4、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做不上报处理。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9年12月22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1220/c219469-31516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