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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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校园人脸信息补充及新录入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04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摩托车、电动车需悬挂号牌才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现拟对已录入的人脸信息进行车牌和驾驶证的补充,无车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一、原已录入人员信息补充内容:

1、已录入信息的在职教职员工(有职工工号)需补充车辆行驶证及相应驾驶证电子照片,并由各部门统计汇总报送保卫处(照片命名为该教职工姓名)。

2、已录入信息的离退休人员可统一将信息提交至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汇总或到保卫处现场补充。

3、已录入信息的教职员工家属及校内其他居住人员需到保卫处现场提交相关信息。

4、三轮及四轮电动车需将驾驶证(三轮车电动车需具有D证,四轮电动车需具有C2证)和行驶证信息提交至保卫处校卫队。

请以上人员10月22日前将信息补充完整,否则将会删除个人信息车辆。

二、对新购车辆的教职员工及校内临时人员需重新采集个人人脸信息。

采集要求及说明:

1、未悬挂车牌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人员一律不予录入。

2、新购车辆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可将个人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至本部门。

3、新购车辆的教职员工父母、子女及配偶,需由本人陪同并携带工作证及关系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采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采集)。

4、保洁人员由保洁公司按要求附表批量采集(每学期重新批量采集一次,期间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5、科技园、校内商铺、校内居住以及其他无工号人员,需提交电子版《人脸识别数据库汇总表》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现场采集(每学期重新采集一次,期间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6、后勤管理处临时人员以各食堂为单位按要求另附表批量采集(每学期重新批量采集一次,期间如有人员变更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7、校内临时人员信息由各部门认真审核,采集过程中如发现冒名顶替将一并取消录入,并通报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8、现场采集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联 系 人:李力丹

联系方式:0792-8311105 13807928255

报送邮箱:13326789@qq.com

附件:1、人脸识别数据库汇总表

2、人脸照片采集标准要求说明

九江学院保卫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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