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九江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颁发的通知》(九模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我校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员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积极为我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所有教职工。
(三)2015年以来,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抗疫抗洪,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扫黑除恶,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
(一)各分工会对照文件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对象须征求被推荐对象的意见,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决定。校工会将根据单位推荐的情况,再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参加全市评选。
(二)各分工会请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于1月27日前将候选对象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候选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发送给工会,邮箱地址:50423114@qq.com。
联系人:王若宇 联系电话:15270289513
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三)工作流程:
1、各分工会1月27日前上报推荐人选;
2、1月30日前完成推荐评选会议;
3、2月5日前公示结束;
4、上报九江市总工会。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九江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