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8:00—4月30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勾选“九江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所有报名信息以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个人承诺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并用 A4 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主校区一号行政楼北101室。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申请人申报材料:
(1)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登记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三)体检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各申请人应在5月17日--5月19日到学校附属医院(西院)体检中心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自费)。
(四)备案抽查与认定评审
1.6月15日,学校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6月21日至25日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2.专家抽查和评审结果在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仅限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并纳入教师队伍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请注意身份条件。各单位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对随意扩大认定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测试工作。
3.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未尽事宜,请申请人加入“九院2021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码:972920828)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334065
九江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