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所有摩托车、电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方能办理进出校园手续。
2.教职员工及校内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办理人脸信息录入手续,方能进出校园。
3.学生禁止在校内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4.因工作需要,需短期内进出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经本人申请,对接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批准,方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手续,批准期限过后,即行取消其进出校园资格。
5.校内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请于5月15日前自行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月15日后保卫处将对校内无证无牌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统一清理。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九江学院保卫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