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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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0:2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等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1.申报专业需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申报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另发)基本要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有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须的经费、图书资料、教学用房、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

3.申报专业应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学校已有办学资源,注重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中的动态调整,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对拟申报专业的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进行调研,结合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基础、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等,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申请增设XXX本科专业论证报告》(附件4),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5)。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及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教育部规定,在相关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6月3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一式10份)、《申请增设XXX本科专业论证报告》(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1份),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教务处教改科,电子版发至1933790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婵娟 联系电话:831101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另发)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4:申请增设XXX本科专业论证报告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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