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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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4日 12:2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303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支持项目8248项。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动员

1.请各二级学院特别是理工科学院高度重视,对照学校专业硕士点申报和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有关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动员更多教师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以项目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本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模式和路径,加强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贡献力量。

2. 鼓励学校党政部门、教辅单位和研究机构等单位教师积极申报,但须按照学科专业或者研究兴趣归属到相应的二级学院;且超过两项的单位由办公室或者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好统计表统一报相关二级学院。

3.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并联系具有资质的大型校友企业积极参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争取在来年能有校友企业进入教育部申报指南的企业名单。

二、项目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为项目申报、研究开展和结题验收提供条件,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有计划完成。

三、申报流程

1. 各二级学院组织师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教研科定专人(建议教科研项目负责教师配合学校系统管理员(后简称管理员)完成项目申报、协议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通知发布后我校项目申报统一走流程,不接收个人单独走流程;并填好统计表统一报创新创业学院。

2.项目申报人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教师用户,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并在“通知/新闻”中下载《xxx公司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进行填写。

3.申报书格式与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企业要求自行掌握,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条件成熟的二级学院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8月23日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57708638@qq.com。

4.各二级学院将中缝装订的申报书纸质版在8月23日前统一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厚德楼332),管理员负责学校签章。

5.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加盖高校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书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至平台,由管理员负责系统审核并转企业审核。

6.申报书通过企业审核后,与项目申报负责人所在高校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管理员负责学校签章。

7.项目申报负责人将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PDF格式文档上传至平台,由管理员负责系统审核并转企业审核。

8. 时间节点

1)8月31日前我校所有项目完成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的申报工作。

2)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审核后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3)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人:陈显章;联系电话:15870805202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2:2021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3:2021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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