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加快推进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决定组建“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将依托专委会组织开展教育政策咨询、质量评估监测、专题研究、成果评价鉴定与推广等工作。现就我校遴选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职责
专委会是在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以下简称“评估院”)指导下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研究、监测、评估及成果应用等工作的学术咨询组织。专委会受评估院委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全方位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和调查研究工作,为我省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专业支撑。
2.聚焦我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学校党建、思政、德育等领域的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努力贡献既有专业性、前瞻性、战略性,又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引领和繁荣教育研究事业,促进政策和实践改善。
3.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理论、方法、标准、技术等方面研发与应用,为有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参与教育评估监测改革实验,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4.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机构和学校的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对各类教育质量、区域教育状况及党建、思政、德育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并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5.对部门、机构和学校的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展规划、质量保障等咨询服务。
6.开展教育研究、评估与监测相关培训、交流和辅导等活动,构建专委会科学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7.完成评估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委会类别
专委会主要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实践引领作用明显的人员组成。
根据我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工作实际,专委会拟设宏观政策评估测评研究、基础教育评估测评研究、职业教育评估测评研究、高等教育评估测评研究、学校党建(德育)评估测评研究五个工作组。申报人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最多选择上述3个组别,并接受统筹调配。
三、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长期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学校党建、思政、德育等领域的教学、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
(二)资历条件
高等学校推荐入选专家,45 周岁以上(1976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正处级行政职务;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或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5年以上,同时应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至少2项:
1.教学、科研等成果获国家级奖项(含教学成果奖、思政优秀论文(案例)奖、教材建设奖、社科成果奖、教科成果奖等)三等奖以上,或获上述类别奖项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2.近5年主持国家级教育类(含党建、思政类)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近5年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求是》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或“马工程”教材1部以上;或出版编著、译著2部以上。
5.参与地市级以上教育督导评估、测评、指标研发,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阅研、落实,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6.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表现优秀,多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或在党建、思政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副职)3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或部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
上述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条件,如属合作的,论文类参评者应是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第一负责人,著作类应是副主编以上。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包含本级(数、日)。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领域有突出业绩的管理、教学、科研工作者,博士生导师等,年龄、职称(职级)、业绩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登记表》和《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汇总表》(详见附件),由所在单位/部门给出审核意见,于9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将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北105室)(材料包括:登记表1份、汇总表1份、与登记表中资质和业绩条件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8311770
邮 箱:4435309@qq.com
附件:
1.关于遴选推荐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的通知(赣教办函〔2021〕36号)
2.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登记表
3.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专家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1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