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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九江市建设工程(房屋市政类)消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7:24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及《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的通知》(赣建办〔2020〕17号),根据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九江市建设工程(房屋市政类)消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九住建消字〔2021〕10号),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房屋市政类)消防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教学、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可长期在九江市内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原九江市消防专家库成员应进行资格延续申请。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验等工作经历;

(四)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五)具体相关专业指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与消防设计审验有关的专业;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完成我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技术审查阶段;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历史遗留问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

(三)参与各类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咨询、评审、培训等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初审、市住建局公示并确认的程序进行。自由职业者或九江市以外技术人员以个人名义就近向九江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九江市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一)新申报人员: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原件待查);

(二)延续人员:此前已入库人员需提供与延续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原件待查),并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延续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新申请和延续人员均需填写《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一号行政楼北101室),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77542973@qq.com;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334065。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查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二)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具体按照《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九住建消字〔2021〕7号)执行。

附件:九江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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