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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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6:50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中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曾获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情况说明)。

二、奖项设置

评选普通本科教育层次、基础教育层次两类教学成果奖,每类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具体奖项数量将根据申报数量和成果质量确定。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3.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其中从事本、专科教学的工作量不得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5.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

6.有师范类专业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项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

7.鼓励学院与学院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学院与校企之间合作联合申报,有效培育重大教学成果,为冲击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四、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九江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1-3),以上材料各一式5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一式1份,单独成册,首页应为支撑材料目录。

2.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确定排序推荐名单,并按普通本科教育层次、基础教育层次分别填写《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3.3月28日前,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改科,电子版发至19337901@qq.com

五、其他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经立项的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第十八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原则上从近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

3.第十八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省厅相关规定申报。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8311017

附件1: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附件2: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九江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

附件4:九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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