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九江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关于请予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函》(见附件1),为做好市直单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申领优待证。具体如下: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优待证申领对象原则上为九江市户籍人员。非九江市户籍的常住对象申请九江市发放优待证的,需满足在九江市连续2 年以上(含 2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九江市连续 2年以上(含 2 年)缴纳社会保险条件。
二、申领办理流程
1.人员统计
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数进行摸排,确定人员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以便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申领申请。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统计。各单位、各部门将填写好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6月14日前发送至77542973@qq.com,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交至一号行政楼北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准备
申领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认真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此表由学校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后发给各单位、各部门),带*号的必填,字迹工整、填写准确。此项需纸质版。另需信息表最后一页签字电子照片。具体填报及其它注意事项见附件3。
(2)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者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证件丢失或真伪存疑,需同时提供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伤残证、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或病故军人证明等。此项需纸质和电子照片。
(3) 立功受奖证件。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请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原件。退役后工作期间县级以上立功受奖证书。此项需纸质和电子照片。
(4)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大小为:20K-50K。此项只需电子照片。
(5) 非九江市户籍的常住对象需提供在九江市连续2 年以上(含 2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九江市连续 2 年以上(含2 年)缴纳社会保险的盖章证明材料。此项需纸质和电子照片。
(6) 户口不在常住地,到常住地办理申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只需电子照片。
以上资料可单独建立文件夹方便申报,例如:
3.申领地点及流程
(1) 申领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按照就近原则,向常住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及上述其他申领材料(包括电子版),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
(3)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为确保初审一次成功,请提前联系所在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4) 初审完成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转入优待证申领环节,并自愿选择优待证关联银行。
(5) 签写授权委托书并按手印(见附件4),委托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优待证申领表》《借记卡信息确认书》。
(6) 完成。
三、注意事项
1.优待证申领需要层层审核,经审核通过才能办理,不是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都能够申领成功,特此说明。
2.申领前,应提前与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约定办理时间,同时互留联系方式,以方便后期数据修订、材料补充等。
3.申领需要提供电子寸照,面部表情要求较高,为避免返工,尽量提供证件照。如下为正确、规范照片及错误照片对比:
4.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选择就近办理,村(社区)服务站若不受理,可及时联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请予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函
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汇总表
3.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录入注意事项
2. 授权委托书(模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8115881,联系人:石志轩
人事处联系电话:0792-8334065 联系人:夏老师
人事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