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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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5:18浏览次数:


各单位、二级学院和附属机构: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如部门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倡导形成“安全出行、从我做起”的校园氛围。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未悬挂公安交警部门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锁车拖离。

三、强化校园车辆限速规定

1.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区域需主动降速,下坡路段必要时下车推行。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禁摩区(二道岗),一旦发现立即拖离。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弯道、减速带等重要路段时,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校园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

四、强化校园车辆停放与充电管理。

机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至指定划线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如发现违规停放将依法拖离。

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专用充电桩进行,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或停放;一经发现,立即锁车拖离。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机动车辆,将采取现场引导、电话通知挪车、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锁车和限制进入校园等方式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师生员工、来访人员、协作单位人员、服务外包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经营商户人员、项目施工人员等,由校内对接和业务分管领域单位负责传达本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

当前九江市刚刚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我校又正处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规矩意识、文明意识,做到遵守规则、珍爱生命,携手共创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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