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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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匡庐苑不动产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17浏览次数:

匡庐苑各住户:

  自学校统一为匡庐苑的住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已有4年之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住户不提供个人材料,没有办理产权证。现房管局和国土局不再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均由不动产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原已办理了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住户,需要交回原已办好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请尽快到财务处领取),核发不动产证(三证合一),所需材料如下:

  房产证原件(贷款户提供区房管局出具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契税发票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结婚证复印件1份(含首页)

  户口复印件1份

  房产证后面的图纸2张

  国土局查档材料1份(国资处提供)

  2.目前为止,仍有31户(房号附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提交过个人资料,请这些住户尽快提交个人资料,所需材料如下:

  身份证复印件3份

  结婚证复印件3份(含首页)

    户口复印件3份

  合同原件1份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去不动产查档,确定契税收取标准)

  以上资料请住户尽快交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7月1日后不再收取资料。

  附.31户栋房号分别是:1号楼1401、1603、1504、1207、508、810、911、1511、1012、1612;2号楼502、1002、1102、603、903、1803、1404、1007、1312、1612;3号楼510、1512;5号楼1601、504、1304、1504、1206、1506;6号楼1701、1103、904

  请以上住户尽快交材料到国资处,办理不动产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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