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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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24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加强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将继续组织新入职教师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高校新入职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和教育行业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尽快完成角色转化,为胜任高校教书育人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规定,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四门基础课程。

  本校新入职教师,除参加教育部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程学习之外,还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实践类、教育技能类、素质发展类课程的学习,即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技能、素质拓展、自主研修、校本培训”等五个课程模块的学习任务,不少于180个课时。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校还将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特点,安排一定的校本培训。

  三、培训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小组研讨、教学技能训练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部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程,由具有江西省岗前培训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教学;其他课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面向全省高校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四、培训对象

  新补充至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

  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五、培训安排

  省教育厅预计将我校岗前培训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请各单位于6月28日之前统一报送参训学员名单。已经签约但尚未报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代报名。

  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请要求参训教师务必加入“九江学院2016岗前培训”QQ群:264841874,以便及时了解培训安排。

  六、学员考核

  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培训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加强考勤管理,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超过10课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

  六、经费安排

  培训费等由省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及我校“培养‘培养者’计划”统筹安排,部分资料费用需自理。

  七、工作要求

  1.对高校新入职教师开展岗前培训,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要将其纳入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为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2.各单位要准确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至:470715221@qq.com。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参加明年组织的培训及考试。

  联系人:户老师,电话:8334065。

 

    

                         组织人事部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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