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庐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接庐山区医保局的通知,现对2009年度部分住院及意外伤害(自费部分1000元以上)的学生进行二次补助,望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及时通知学生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 仅限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到庐山区医保局(庐山区政府内)领取。
2. 领取时间:2010年元月6日—2010年元月20日,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取的可于下学期领取。
3. 庐山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792—8251342
4. 名单附后(共计97人)
附:九江学院学生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名单.doc
校医院 2010年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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