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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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发放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15:1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庐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接庐山区医保局的通知,现对2009年度部分住院及意外伤害(自费部分1000元以上)的学生进行二次补助,望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及时通知学生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 仅限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到庐山区医保局(庐山区政府内)领取。

  2. 领取时间:2010年元月6日—2010年元月20日,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取的可于下学期领取。

  3. 庐山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792—8251342

  4. 名单附后(共计97人)

  附:九江学院学生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名单.doc

 

                                  校医院
                                2010年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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