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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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20:59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2、设区市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课题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设区市或校(院)科研处推荐参评。

 

    3、已在往届国家和省级同类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与加本次评奖。

 

    4、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成果形式与时限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校本教材除外)等(不包括各类教辅资料、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请从“江西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3份。

 

    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所有评奖申请材料均由设区市教育科研部门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五、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六、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七、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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