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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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6: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收到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2),我省将组织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江西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未列入上述项目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推荐后,由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请各单位统一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962136@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厚德楼450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严舒 联系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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