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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06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26号)有关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1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简称“双高工程”)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2.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全职在我省创新创业。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同梯次其他省级人才计划(仍在支持期内)的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予推荐申报。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在社会科学领域潜心研究,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承担大型项目规划、决策咨询并提出前瞻性、创新型建议或方案;

2.主持过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前 5 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

3.服务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果,对提高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较大帮助,经济效益显著;

4.立足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行政部门人员按专业归口到所属学院申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荐1名高层次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无满足条件者可不推荐,推荐人员填写《2021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人才类)》,将登记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组织部人才办(409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792-8313960

组织部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6号)

    附件2:2021年度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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